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30012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带动了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的兼职活动中,成为各个行业中兼职的主要力量。但是学生兼职中时有发生兼职权益被侵害的问题,因此根据劳动保护法来保护学生兼职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学生在兼职中的法律关系问题,并根据当前学生兼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来保护学生的权益。关键词:劳动法;学生兼职;权益保护 当前我国的学生进行兼职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主要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劳动,之后获得报酬的过程。但是一些工作行业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进行使用,严重的损害了学生的劳动权益。这种现象存在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大学生兼职方面的保护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并且对相关的权益保护法执行力度差等问题,因此需要合理的分析在当前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1.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中的问题 1.1 兼职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在大多数的高校中大学生课余时间比较多,因此很多学生喜欢利用课余时间去一些用人单位兼职来获取报酬,既能够获得生活费还能够通过实践接触到社会。但是在越来越多的兼职中出现了侵犯劳动者兼职权益的现象,主要是在相关的机构上和法律方面存在的缺陷。首先最主要问题是相关的兼职法律不健全, 立法机关存在严重的空缺。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空缺。法律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改善各种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存在的学生兼职法律不能够很好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没有受到特殊的保护。同时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公司利用法律中的缺陷来损害学生的权利,他们主要是根据大学生就业心切的心理,为了大力的节约公司的成本,使用廉价的学生劳动力,严重的损害了大学生的兼职权益。当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的空缺,使得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益。 1.2 雇主以及权力部门缺少责任意识 在如今的学生兼职中侵害权益的问题还有劳动中雇主的社会责任心严重的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的规定,和用工的主体人员发生的关系被称为劳动关系,而与其他的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则称之为雇佣关系,其中学生的兼职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雇佣关系。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雇佣关系的明确规定是,需要雇主根据相关的规定付劳动报酬给劳工,并且雇主需要对劳工的生命以及身体健康有照顾和保护的义务,同时雇主还需要保护劳工的安全,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然而在学生的兼职活动中,雇主并没有对学生的兼职环境做考虑,也没有对学生进行应有的照顾,并没有承担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是相关的权力部门没有根据工作的要求保护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学生兼职时需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相关的劳动机构、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可以通过社会媒体和大众的舆论这些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每个部门都具有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和工作的范围。其中劳动部门主要是保护劳工的权利,并没有特殊的对学生的兼职权益进行保护;而工商机构主要是对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进行记录和检查,对学生的兼职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涉及很少;而公安机关以及媒体舆论等途径也与保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关联性很小,也就使得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没有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 学生维护兼职权益意识淡薄 很多大学生在兼职中遇到问题往往不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主要是由于学生的权益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很强的维权观念。当前很多学生没有健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了解的法律知识也很少, 并且学生在兼职中没有很多的社会经验,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 当在兼职中遇到问题之后会选择忍气吞声而放弃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并且很多的学生在学校内不了解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和法律机构的职责,完全不懂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该怎样去维护, 因此就放松了对权益的维护。在当前的《劳动法》中没有相关的学生兼职方面的权益维护的条例,同时学生在兼职中受骗的钱财在少数,公安机关一般不是很重视,并且劳动的仲裁机构也很少帮助解决。学生如果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兼职权益时, 往往会因为过长的诉讼时间,以及复杂的诉讼过程和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放弃使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兼职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学生往往会出现自认倒霉的心理,放权使用法律这种途径维权。 2.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需要将《劳动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兼职权益保护中, 主要是需要使用立法或者司法的解释重新界定劳动者的概念。将相关的法律中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工作的行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改成大学生的兼职也必须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同时需要将学生兼职时使用非全日制的工作的相关规定加以明确,使之更加的合理。其次需要设置学生兼职的保护制度和机构。根据有约定工作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大学生兼职中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合理的权利并需要承担责任。改变之前规定的用工双方之间建立口头协议的制度,需要双方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其中需要包括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以及劳动保护等内容, 同时用工单位需要为学生兼职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还需要给兼职的学生提供社会福利等,规定如有一方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对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学生兼职的权益还需要不断的建立健全在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法规,找到学生兼职适用的法律规定《最低工资规定》, 此法规能够作为大学生进行兼职中获取劳动报酬的法律标准。同时需要明确学生兼职中在加班中的工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缺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加班方面的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所以建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的报酬,支付其进行加班的费用,可以参考相关的全日制的加班费支付的规定。其次还需要健全在兼职中人身伤害问题的法律法规。学生在兼职中会遇到人身伤害的问题,然而每当出现问题之后用人单位会将责任推卸到学校方面,而学校方面则认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最后问题难以解决。所以需要建立相关的兼职人身伤害的保障制度, 一旦学生在兼职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权。同时可以由社会、学校以及企业共同建立人身伤害的补偿基金,当学生遇到人身伤害的时候可以使用此项基金,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经济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能减轻社会和企业的负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2 提高学生维护兼职权益的意识 面对越来越多的学生兼职行为的出现,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对兼职的企业进行调研,通过学校的力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实习的平台,帮助学生不断的提高社会经验。学校还可以组织相关的兼职双选会,帮助学生不断的熟悉招聘流程, 提高求职的成功率。除了运用学校的力量来维护学生的兼职权益, 最主要的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学生要注重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充分的了解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和新闻媒体以及大众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求在合法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学校需要鼓励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可以组织相关的活动来提高学生在兼职中的维权观念,不断的提高学生维护兼职权利的意识。 3. 总结 总而言之,学生作为当前社会中兼职的主要力量,兼职不仅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生活,同时还能使学生获得劳动报酬和丰富的社会经验。所以对于当前我国兼职市场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不断的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来不断的维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鸿建.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9(2):110-111. [2] 冉瑞燕. 大学生社会兼职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J]. 北方经贸,2008,13(6):98-99. [3] 李亚强.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和出路[J].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6(9):7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