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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

作者:于向阳 日期:2014-08-01 09:42 来源:《才智》
石家庄学院
摘要:在知识经济越来越重要的今天,由于知识产权垄断而造成的各种危害也开始变得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要制
定反垄断法对之进行规范。然而现有的反垄断法是在工业经济时代产生并且发展的,所以知识经济时代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
针对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使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能够在反垄断法当中得以构建
起来。
关键词: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垄断作为一个概念,在我国近几年来才开始被使
用。人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提到这个词语时只是对问题加以说
明,只有极少数的人才会对“知识产权垄断”专门进行解释和说
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要想将越来越严峻的知识产
权垄断问题解决掉,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知识产权垄断
法律控制制度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本文针对这一新制度的构建
需求,对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立足于法哲学上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理论
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平衡关系的强调是现代社会价
值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
知识产权垄断,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当中对权利限制理论的一种非
常直观的应用,正是权利限制理论将立足于法哲学上的理论依据
提了出来,从而有效的保证了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控制的合法实
施。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第一,为了应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必须建立冲突解决机
制,来对权利进行限制。知识在生产、传播与共享之间可能会产
生矛盾,因此需要进行权利限制,建立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既
要保障知识生产者与传播者的利益,又要促进知识产品的流通,
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
第二,反垄断法的介入是知识产权私权进行公权化的需要,
也是限制权利,维护市场竞争的需要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力,也
就是具有私权属性,这是市场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属性的必然要
求。商品社会中要求市场主体能够对自己的知识产品享有所有权
和支配权。然而,知识产权虽然属于私权,却受到了国家介入因
素的影响,出现了一种公权化趋向。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公权性
质,公法通过控制市场交易准入、限制私人财产使用而维护公共
利益、行政行为直接干预以及行使社会保障权以维护公共秩序和
道德等手段对私法行为进行了限制。因此,需要反垄断法对知识
产权进行有力的控制[1]。
2.立足于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理论
所谓的利益平衡理论,其核心就是要保持一定利益格局内的
利益体系的均衡。利益平衡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是法
律法规的制定基础。在解决利益纠纷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利益
衡量主要是由正义价值观、法律的公平等决定的。知识产权法一
直以来都在追求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中涉及到很多方的利益,
例如公众的利益、用户的利益、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利
益。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法能够在这些利益之间进行协调和平衡。
知识产权发必须能协调知识的使用者和产权人之间的利益,既要
重视知识产权人为了公众作出的贡献,对他们的劳动和智慧给予
肯定,又要关注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必然要进入市场,为公众所使用,这是知识产品发
挥其应有作用的途径,在没有进入市场流转之前,知识产权只是
一种潜在权利,只有进入了市场流转,才能成为知识产权人的现
实权利。很多情况下,要知识产品要进入市场流传并不是由知识
产权人来操作的,而要借助他人来进行传播和使用才能发挥其价
值,实现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法来对知识产品
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进行利益的平衡。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
的基础。
知识产权法对利益平衡的目的产生了控制知识产权垄断的
要求。作为一种私权,知识产权固然要实现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然而同时也要兼顾公众的利益,保障公众能够接近知识和信息。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知识产权有不断强化
和扩张的趋势,导致知识产权的滥用,难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当知识产权的垄断将原有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打破时,通过
外力来打破垄断,控制知识产权的垄断就非常有必要。只有通过
外力打破知识产权的垄断,才能重新恢复知识产权的专有和知识
产品共享之间所维系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当作为私法的知识产
权法无力维系利益的平衡时,就需要利用反垄断法的介入来实现
利益平衡的目的[2]。
3.立足于反垄断视角上的竞争理论
竞争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有着特殊的意义。只有保持
竞争才能将经济发展的利益带给消费者,竞争对于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进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竞争可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
置、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垄断会对正常的竞争进行排
斥和妨碍,导致经济机会和经济资源的不当集中,对经济民主造
成损害,因此,反垄断法必须保护竞争,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
也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经济要获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对知识产权
的垄断行为进行控制。知识产品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越来
越大,知识产业的效益发展迅速,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的垄断,对
于社会经济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
良性竞争,对知识产权垄断进行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3]。
结语
知识产权的垄断是一种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新型垄断形式。
对于知识产权垄断,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知识产权垄
断的法律控制目前还在研究阶段,其涉及的学科和领域众多,研
究起来非常复杂。本文从权力限制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竞争理
论为知识产权垄断法律的控制找到了理论基础,使知识产权垄断
法律控制更加科学合理,最终促进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体系的
建立和健全。
参考文献:
[1]张平华.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2012(03).
[2]田文英,陈虹睿.应对知识产权垄断的制度设计——反垄断
法对知识垄断的审视与接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09).
[3]任寰.论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J].知识产权,2012
(03).
作者简介:
于向阳,男,1975年7月出生,河北省武安市人,硕士研究生,
石家庄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和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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