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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作者:张文娟 日期:2014-09-26 10:12 来源:新教育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 300131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职院校思政类课程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考核评价是该课程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是该课程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理论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的展开和拓展,更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意义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其理论性强,实践性高为突出特点。该课程要求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能将教材知识与现实生活实践问题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找出理论与实际的契合点, 以此提高学生认识理解社会、分析实际问题、提升实践分辨的能力,从而带动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该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 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其积极投身于实践过程,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向自我修养的实际转化,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增强教学效果的实效性。
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纠正学生“重学习成绩、轻行为践履”的倾向
该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可改变旧有的那种“上课记笔记,考试答笔记”的学习弊端,帮助学生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转变,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意识,有助于增强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更有利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的完成,从而真正发挥该课程导向与检测作用。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能客观反映学生修养的实际情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评价体系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方位的考核,是根据有关真实记录共同评定,这样得出的成绩是全面、客观、公正的,是具有可靠性和可信性的。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实际上是对学生个体思想修养状况的综合评价,注重学生思想修养的实际和行为实际,应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四统一”的原则: 
1. 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统一
与一般专业课程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更注重教学的实际效果。而实际效果的优劣需要学生根据具体表现来评定,可是实际表现单纯通过量化的考核办法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在构建考核评价体系过程中应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培养目标层次性的基本要求,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 在考核内容上实行理论考核和行为考核的统一
一方面,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道德内化和道德自律,直至约束自己的道德行为,而这一切的完成自然离不开道德认知作为基础,这也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的目的所在。另一方面,道德实践更是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关键所在。因为道德实践是道德主体从他律向自律转化的桥梁,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道德自律的支配和指导。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核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和运用双方面的情况,考核体系指标既要包含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指标,又要包括对理论的实践程度指标,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人格发展。
3. 在考核阶段上实行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是提高大学生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法律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而这些素质的提高更强调的是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考核评价要真正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就必须重视过程性评价。只有这样,学生才不会出现“平时松、考前紧、考后忘”的情况,该课的教学目的才能够落在实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除了期末进行学业考核外,更要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特别是要将课堂外的日常道德和法律修养行为表现纳入到该课程的考核之中,在考核指标中应包含体现学生的日常上课情况、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完成各项活动、遵纪守法等指标内容,来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4. 在考核主体上实行教师考核与辅导员考核的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任课教师是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作出评定的重要主体。但是任课教师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平时的思想道德状况和法律行为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了解,这种单一的评价有失公允。因此,在进行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听取和尊重辅导员的意见进行考评,这样有利于使本课程的教学与学生日常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紧密的结合,增强本课程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和引导作用,也更有利于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一言一行,“积善成德”。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我们采取了334 的层次化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即30% 日常教学活动考核,30% 辅导员考核,40% 期末成绩,从而体现该课程理论与实践考核、课内与课外考核、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的精神,见表1。
1. 知识与行为的考核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对学生知识方面的考核1)对学生参与日常教学活动、完成作业等具体情况进行的考核。目的是使学生对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视。
2)对学生在思想、道德、法律、政治等方面所掌握的道德、法律规范进行的考核,主要通过期末考试形式完成。期末考核遵循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基础知识考核与灵活运用考核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的方向发展的命题原则。在试题的编写上,基础知识的比例可占50% 的比例,重点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二是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前提出发, 重点对学生的创新能力的考察,紧密联系社会热点,特别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给学生以自由发挥的思维空间,该部分考核占50%。实行开卷考试。按照统一阅卷标准,采取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由1—2 名教师批阅一类题型,以确保阅卷的公正性、一致性与准确性。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日常行为操行的考核
这类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性进行考察。该考核可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展开。课内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上课具体表现、和学习态度等;课外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合作精神、参加校内外活动情况等。同时,该考核也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例如在每一项内容中设定具体的考察项目,可以量化的予以量化,不可量化的采取定性考核的方法。此外,还应对学生的各种道德行为予以奖励或惩罚。对于在道德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如获优秀班干部、团干部、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或是在各校、院、系的各类学习竞赛中成绩优异者,以及有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行为者,可以给予适当加分鼓励,反之,如出现违反法律、校纪等行为时,则应予以减分惩罚。
2. 任课教师与辅导员考核
(1)任课教师的考核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主要考核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同时包括对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评价。成绩由授课教师进行评定,比例占总评成绩的70%(日常教学活动占30%,期末考试占40%),见表2。(2)辅导员的考核
辅导员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促进者和指导者,相对来说与学生接触的时间和机会也更多,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也更有发言权。因此,要将辅导员对学生的意见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中, 使得学生们在任课教师面前和辅导员面前的行为表现更加一致, 也使更多的学生能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去,还有效地解决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工作和辅导员工作中存在的“两张皮”的问题,见表3。由表3 中可见,课程总成绩= 授课教师考核成绩(70%)+ 辅导员考核成绩( 30%)。实现了学生在课堂内理论内容的学习、提高与在课堂外的养成与实践是紧密联系的;授课教师对学生在课堂内听课态度与参与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的评定考核, 与辅导员对学生在课堂外的表现的评定考核是密切相关的。这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既能体现大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又能引导大学生应用知识积极投身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因此,更能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的实际情况,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修养的积极性。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的说明
在长期探索实践中,我们认为在构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因地制宜建立课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评价,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确立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成绩评定办法,这样才能达到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
2. 整合学校教育资源,科学落实考核评价体系
因为考核体系会涉及到学生日常操行的部分,所以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考核工作应整合学校的各种教育资源和群策群力,并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相结合。从而保证考核结论的准确性。可以考虑聘请课程辅助教师,也就是聘请相关班级的辅导员作为课程辅助教师,帮助完成课程考核, 如果辅导员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由班级辅导员担任。
3. 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对学生操行行为的考核,要根据课程学习过程分阶段进行评定,对每个阶段应进行总结评价,注意观察学生行为变化实际,达到逐步改进提高的目的。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 有利于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帮助学积极投身到实践过程,促进思想修养的理论向思想修养的实际转化,从而促进学知识、促行动,达到“知行合一”,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维津. 高职课程设计与多元评价[M].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2] 曹洪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支持体系探析[J]. 北京. 煤炭高等教育,2011(9). 
(作者简介:张文娟(1969-),女,天津市人,硕士,高级政工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从事高职教育理论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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