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常熟高新园中等专业学校 215500 【文章摘要】 《导游法规知识》(以下简称“法 规”)是导游专业的基础课程, 它是 江苏省导游资格考试的核心组成部 分。在对我校导游专业的教学过程中 发现, 有80% 的学生认为“法规”学 的不好不要紧,因为将来带团基本用 不到。结合《导游法规知识》课程的内 容及教学、带团时的一些经验, 谈谈 导游专业学生学好“法规”知识的必 要性。 【关键词】 《导游法规知识》;学好;必要性 1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需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 必须取得导游证。”导游专业的学生今 后要从事导游工作自然是要先取得导游 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 必要前提条件。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 才能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资格 考试的笔试内容其中就有《导游法规知 识》,它是导游资格考试的核心科目。为 取得导游资格证,导游专业学生应该要 掌握好“法规”内容。 2 规避问题、维护自身权益需要 “法规”教材由法学原理、基本法律 知识和旅游法规三部分组成。相对其他 两门(《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 识》)“法规”部分内容偏深,与学生的生 活关系不密切,学生常常感到课程枯燥 乏味,缺乏兴趣。而且,也觉得教材里的 内容在带团时几乎没用,因而学生也不 愿深入研究,应付完资格考试就行。殊不 知,“法规”在带团过程中同样要用到,而 且有其他两门功课意想不到的功效。 例如在带团过程中经常听到有些导 游抱怨,为什么别人增加景点不会被扣 分或投诉,而自己加个点就会被投诉、扣 分呢?大多数正常带团的导游被扣分或 投诉,就是当年学习“法规”时没有深入 理解教材内容。教材第三章《导游人员管 理法律制度》介绍了导游人员享有的权 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导游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 的脚色,但是导游有时却两头受气(旅行 社,旅游者)。个别旅游者遇有不顺其心 意的事件,就随便肆意侮辱谩骂导游人 员,甚至还发生殴打导游人员的事件。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享 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有权拒绝旅游 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导游人员对旅游 行政处罚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和提起行政诉讼权。知道权利可以维护 自身权益,熟悉义务可以约束自己的行 为规范。 按照导游计分管理的内容,可以扣 分的情况共有27 种,但实际上,大多数 正常带团的导游被扣分情况无非只有区 区4 种情况而已,只要稍加留意,完全可 以避免被扣分。比如“导游人员应当严格 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 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 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但有些 情况下又需要增加一些旅游项目,这该 怎么办呢?如果仔细研究这段文字的意 思,会发现:导游可以增加旅游项目;可 以减少旅游项目;可以中止导游活动,只 是有前提条件——不得擅自。导游应该 首先征得团队所有游客的同意,立即报 告旅行社,并就增加项目签订补充协议, 明确价格等协议内容。手续具备就不怕 被旅游者投诉了。 “法规”教材中有很多的章节与我 们的生活、今后的导游工作息息相关。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条 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等, 细细研究,深入学习,可以提高我们的法 律法规知识,从而很好的规避问题,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知识是导游人员应必备的 知识。政策法规是导游人员工作的指针。 导游人员在导游讲解、回答旅游者对有 关问题的问询或同旅游者讨论有关问题 时,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作指 导。否则会给旅游者造成误解,甚至给国 家造成损失。 3 提高中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需 要 中职学生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 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毕业后将直接跨 进社会,步入职业生涯。他们的思想道德 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大军的 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法规” 教材中“新时期指导思想和相关政策”、 “旅游职业道德规范”、“法规常识”不仅 与导游思想密切相关,学好《导游法规知 识》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的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导游专业学 生更应学好《导游法规知识》,掌握有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只有这样,今后工作中 才能正确地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利, 有节,自己也可少犯或不犯错误,有效的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 组. 《导游法规知识》 [M]. 北京: 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7(50— 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