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会计标准国际化的日益加强,我国中央银行引入了大量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 但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 资产计量模式、 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等重大问题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较大差距。文章结合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实际, 分析现行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措施建议。 【关 键 词】 中央银行; 会计标准; 措施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 核心不稳, 体系将会崩塌。 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为适应职能调整变化, 自 1987 年起实施了一系列会计改革, 其会计标准也根据职能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 但目前仍处于一个改革、 发展、 完善的过程之中, 它既受到政府部门会计的影响, 也体现了中央银行业务特殊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 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势在必行。 一、 我国中央银行现行会计标准评价 (一) 中央银行财务工作准则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实行 “统一领导、 预算管理、 分级核算、 统负盈亏” 的独立财务管理体制, 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但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制度侧重于会计核算管理和会计实务的操作, 会计层次相对较低, 理论性不强, 缺乏统领性的原则或准则, 如对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的把握, 具体资产负债项目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处理, 会计报表的合并, 或有事项的披露等会计政策不够细化, 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导致会计核算标准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健全, 会计反映和监督的能力远不能适应公开会计信息的要求, 不利于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 中央银行资产计量准则 我国中央银行将历史成本法作为各项资产的会计计量属性, 不对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或有资产与或有负债也不予确认。其中, 国家储备资产及公开市场操作而持有的有价证券均具有较高的市场敏感性, 若不按市场波动进行调整, 其账面价值就无法反映真实资产状况。 另外, 对于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入账, 不在表内计提折旧, 造成资产的存量价值被高估。这些问题使中央银行的资产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不利于提升中央银行稳健性水平。 (三)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准则 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虽然收付实现制原则与中央银行现行预算制度最为相关和可靠, 但却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经营绩效和效率。首先, 收付实现制与配比原则不符, 容易产生收入与费用、 成本的背离。 如购建支付系统等专用设施, 与资产相关的购建支出在发生时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不能将相关资产的使用费用和履行专项职责的收益进行配比, 且这种费用并非每年都发生, 发生的年度支出规模突增, 造成各年的支出规模波动较大, 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决策。其次, 收付实现制与审慎性原则不符。中央银行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在存续期内不计提各种减值准备, 资产价值和现实状况不能被真实、 完整的反映,不利于维持中央银行的财务稳健性。最后, 报表数据的相关性不足。中央银行所持有的金融资产, 其价格受国内外市场的影响波动较大, 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核算, 使中央银行账面反映的资产价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 使会计信息丧失决策相关性。 (四) 中央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 目前, 我国中央银行对外披露的信息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披露的范围小。中央银行年度会计报告属机密级信息, 只向内部相关部门及财政、 审计等政府部门提供, 而公众只能从每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中间接了解一些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 对其损益表和预算执行情况, 公众尚无渠道获取。 二是披露的渠道窄。 我国中央银行仅披露了 《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是以统计部门口径编制, 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报表。 三是披露机制缺乏规范的程序。 我国中央银行目前接受审计署、 财政部的审计监督, 审计侧重于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而披露的信息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这一方面不利于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各利益主体形成正确预期, 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公众监督, 中央银行使职能的独立性也因此受到质疑。 二、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值得借鉴 “金砖四国” 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和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 其 GDP 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上升速度很快,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通过比对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发现, 我国中央银行在制定会计标准时可以借鉴其他三国的部分先进做法。 第一,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 且以立法形式固。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法律依据只有巴西中央银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 (IAS), 其余三家依据本国法律及本国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基础多数国家采用权责发生制。巴西中央银行、 俄罗斯银行大部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印度储备银行仅在确认罚息和红利时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三,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计量原则上多采用市价、 公允价值计量。巴西中央银行对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俄罗斯银行对持有的各项资产 (除有价证券外) 按现行市价计量, 印度储备银行对持有的外国有价证券(除外国国库券) 按账面价值和市价孰低法计量。 第四,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采用审慎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 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余三家均对发生的减值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在表内以固定资产净值反映。 第五, “金砖四国” 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 公开化。巴西中央银行披露了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 俄罗斯银行披露了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印度储备银行披露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而且其他三国的中央银行基本接受外部独立、 非官方的审计, 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审计。 三、 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必要性 (一) 履行其公共受托责任的需要 公共受托责任是指受托经营公共财产的机构或人员有责任通过编制会计报告及时、 准确、 完整和有效地披露公共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 中央银行作为宏观经济管理及代表国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主管部门, 其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维护金融稳定, 提供金融服务, 其政策业务变化直接影响金融市场参与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 因此, 中央银行会计标准改革的导向应做到满足外部使用者的同时, 兼顾内部管理的需要, 以完成其受托责任情况。 (二) 经济和金融国际化趋同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金融对外开放的深入, 我国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活动的程度渐趋频繁, 我国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交流也不断增加。 如果各国中央银行间的会计标准差异较大, 将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国际清算银行 (BIS) 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要求来看, 遵循国际会计准则、 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透明度已成为全球中央银行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中央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标准, 制定出一套既适合人民银行实际情况又与国际中央银行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标准。 (三) 增强中央银行透明度和独立性的需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货币政策凸显出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外界信息使用者认识和理解中央银行的政策行动, 有助于公众对我国中央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增加行为约束, 进而提高行为透明度, 增强独立性、 公信力。同时, 随着建立透明政策、 绩效政府的要求,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的中央银行会计, 也面临着改革的形势需求。 (四) 中央银行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需要 随着我国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拓展,资产负债管理进一步加强, 维护宏观经济稳定职责进一步强化, 我国中央银行会计目标在保持受托责任观目标的同时, 还需要满足决策有用观会计目标的需要。一方面, 我国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中央银行会计要真实、 完整地反映预算资金管理、 使用和控制的情况, 表明预算的符合性、 合规性和合理性是会计目标之一。另一方面, 随着我国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报告需要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内部控制以及宏观经济管理不断增强的需要, 在提供预算收支情况信息的同时, 提供更加相关、 全面、 健康的财务状况信息逐步演变为人民银行会计目标之一。 (五) 增强中央财务实力, 建立财务缓冲机制的客观需要 目前, 我国中央银行在运行过程中面临市场、 信用、 流动性、 操作风险, 影响中央银行的公信力、 相对独立性和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 财务缓冲机制的建立可以为规避上述风险提供保障, 而建立完善的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又可以为构建有效财务缓冲提供有效依据, 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 四、 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完善思路 (一) 推动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 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 我国陆续加入了一些国际金融组织, 先后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世界银行集团 (WBG)、 亚洲开发银行 (ADB) 的会员国, 与外国中央银行、 其他金融组织的联系不断增强。 我国向国际社会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央银行会计信息, 以利于国际金融活动协调的要求也日趋增强。 人民银行可以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CAS) 和印度、 俄罗斯、 巴西等国家中央银行会计标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及我国人民银行实际,制定出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中央银行会计政策规范。 (二) 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信息化建设 目前, 我国中央银行会计报表管理系统是单机版运行, 按月生成会计报表, 会计信息较为滞后。 建议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开发人民银行会计信息系统, 通过连接人民银行各种会计核算系统, 实现会计信息的实时化、 集中化, 全面及时地反映中央银行的会计信息。同时提高会计财务信息的共享程度, 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形成的各种信息, 发挥和提高会计对经济金融的分析反映能力, 提高会计分析质量, 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增强金融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 提升中央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完整性 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引入能克服收付实现制会计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服务成本效率等信息记录方面的弊病, 有利于进行收支配比核算, 合理反映不同会计期间财务收支情况, 提供真实、 可靠、 透明的会计信息。 建议对于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必须按收付实现制加以全面核算, 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和监督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 为政府及政府单位的决策提供现金收支的全面、 完整信息。 对于期末发生的应收未收、 应付未付事项, 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反映未了事项的责任。 部分项目采用“双基础制” 。 如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 按收付实现制确认预算支出的同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产权、 债权或固定资产增加。 (四) 逐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前提是整合会计核算资源, 采取严格的会计标准, 定期披露会计信息,且公布的会计报告要经过独立的外部审计。整合会计核算资源, 提高会计报告生成的时效性, 实现各种信息资源共享; 采取严格会计标准, 提高会计财务报告的质量, 实现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 以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 结合中央银行业务的特点, 有选择性地进行会计披露, 逐步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程序化。 (五) 加强中央银行资产管理, 有效防范资产风险 在资产管理上应实行谨慎性原则。 一是每年年度终了时认真核实各类资产, 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保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二是要参照国际会计准则, 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再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长期的逾期再贷款要制定核销标准。此外, 还应加快电子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对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 折旧额计入当期费用, 从而确保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更加真实可靠。 (六) 细化财务会计标准 建议对现行的 《人民银行法》 进行修订完善或出台 《人民银行法实施条例》, 修订出台后的 《人民银行法》 或《实施条例》 在财务会计的规定上既要符合我国国情、 中央银行的管理体制要求, 又要体现出规范操作, 稳健运行的原则。特别在总准备的计提上应明确相应比例, 再贷款要明确建立保险制度, 预算管理上中央银行要与其他中央预算单位有明显区别, 预算编制与执行应采取人大直接审核, 财政部拨付的方式, 并结合每年的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给予充分保障, 以确保中央银行财务安全及实施宏观调控、 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发挥, 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和保障力。 【参考文献】 [1] 沈明, 储稀梁, 王习武.俄罗斯、 西班牙中央银行会计标准及其借鉴[J].金融会计, 200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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