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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廉情公示五年来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任编辑 日期:2014-01-06 14:25 来源:未知
严精伟 慈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宁波 315300
摘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社会监督政府和官员廉洁从政的普遍做法。作为国内有益尝试,慈溪市从2008
年底开始试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工作。本文试图对五年来廉情公示的探索实践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阐述实施背景、实施过程、
取得初步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期对开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有所启示。
关键词:慈溪;廉情公示;探索;实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
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表明我国正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
创新,也显示中央高层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政治决心。作
为国内该制度的有益尝试,慈溪市从2008 年底试行领导干部廉情
公示工作,本文试图对五年多来廉情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
分析,以期为建立一个有效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有
所启示。
1. 廉情公示实施情况
1.1 实施背景
2008 年12 月,慈溪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制订出台了《慈
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1,要求慈溪市委管
理的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
都要填报《廉情公示表》,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3 天的
公示,从而开始了领导干部廉情公示的探索之路。当时主要基于
以下三方面考虑:(1)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中
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及省、
市纪委要求,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一项从源头上扼
制腐败的重要内容。(2)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延伸的需要。在这两项制度的基础上,把相关内容纳入廉
情公示范围,从原来向组织报告延伸至在单位公开,扩大了干部
群众参与面,拓宽了监督渠道。(3)作为深化廉情预警机制建
设的需要。尝试通过公示的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情信息进行
收集、分析、运用,及早发现、及早预警。
1.2 实施过程
1.2.1 明确实施主体和填报对象。廉情公示工作由市纪委和市
委组织部两个单位负责,以市纪委为主牵头操作,明确填报对象
为市委管理的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国有(控股)企业主
要负责人,包括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调研员。
1.2.2 不断完善填报内容。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就群众关心
关注的房子、车子、妻子、孩子等相关内容着手,并根据实际情
况,每年进行完善修改,目前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①本人及家
庭基本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汽车拥
有情况,从事股票、证券、期货及房产买卖等收益情况,接受馈赠、
继承财产情况,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
等7 个方面。②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因公因私出
国(境)、上交礼品、礼卡(券)、礼金、支付凭证情况等4 个
方面。③本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④廉政承诺,本人签名。
1.2.3 进行多层面审核和测评。第一,自我审核环节。各市管
干部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审查核对。第二,
群众审核环节。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把表格收齐后,统一在本单
位政务公开栏公示3 天,接受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群众的
监督。同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通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
众举报。第三,单位审核环节。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党组织再次
进行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第四,民主测评环节。
专门设置了《测评表》,在机关干部中进行民主测评。5 年来,
未发现不满意票在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
1.2.4 开展监督和核查工作。为加强对廉情公示填报情况真实
性的监督,2009 年初,组织召开数据初核分析会议,下发了81 份《情
况说明通知单》,要求房子套数较多、车子较为高档豪华、子女
在国(境)外求学及夫妻均为领导干部但双方填报内容不一致的
人员作出书面说明。2010—2012 年,分别对2009 年到2011 度新
提拔的133 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廉情公示相关内容进行了比对核查,
对发现有漏报房产、车辆的,责成当事人如实作出说明并进行廉
政谈话,并将一名漏报豪华房产的领导干部,作为重要线索移交
纪检室,最后被立案查处。2013 年,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对
2012 年度新提拔的51 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填报情况进行
核查,对存在房子、车子漏报和误报的,责成如实作出说明并进
行谈话2。
1.3 工作成效
廉情公示试行后,引起了各级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热议。中央
电视台《东方时空》、《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
国共产党网》和地方报网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转载、评论,虽
然也有少数媒体和群众怀疑“作秀”、“走过场”,但更多的认
为公示体现了阳光监督的积极意义,是干部监督制度上的一个创
新,拓宽了监督渠道,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也一并提出了
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各地各部门干部群众的反映总体平和正常。
2. 存在问题与不足
2.1 公示范围有限。廉情公示表仅限于单位政务公开栏上张
贴3 天,有的仅在单位办事大厅张贴,不少人反映,公开方式有
待扩大,时间也可延长。
2.2 个别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对廉情公示表的
相关内容理解模糊,界定不清,该填报的没有填报,甚至有极少
数领导干部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故意瞒报、漏报。
2.3 核查存在技术局限。通过对2009-2012 年新提拔副局级领
导干部的房产和汽车实际拥有情况的几次核查,发现现有查询权
限仅限于慈溪市范围内的房产情况,领导干部在慈溪市外购房的
暂时无法核查3。因为房产信息尚未真正联网,对领导干部在杭州、
宁波、上海和海南等市外房产,核查难度较大。
2.4 党政纪处分缺乏依据。对于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的领
导干部,如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还没有十分明确的依据,而只能
采取要求书面说明、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或
者发现相关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参考文献:
[1] 慈溪市纪委, 慈溪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慈溪市领
导干部廉情公示暂行规定(试行)> 的通知》,2008 年12 月5 日.
[2] 范伟明. 慈溪市廉情公示制度的实践与探索.《慈溪干
部学刊》,2009(2).
[3] 严精伟,范伟明. 从慈溪市廉情公示看官员财产申报的
探索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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