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背 景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等特点。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试行了招标投标制度,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我国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逐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为主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作为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四项制度”之一,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促进了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培育和规范市场体系,降低投资成本、预防和惩治腐败交易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1 招标投标制度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实行情况评估 多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领域通过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和规范从业行为,招投标行为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招投标制度呈现如下优势:一是招标范围不断扩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招标投标已由工程施工逐步扩大到设计、监理、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检测、咨询、保险、科研、项目业主的选择等多个领域。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不同程度地节省了投资,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二是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已建工程的履约情况,关乎企业的信用评价,对其以后承接项目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四是有利于形成由市场定价的价格体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的环境、条件、规模、速度、投融资主体、建设模式、管理水平等的变化,高速公路招标投标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设定不合理,公路建设招标项目过多,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降低了效率,增加了管理和经营成本。 二是各界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在加强,而投标人围标串标、低价抢标等问题,却缺少有效的制约和查处手段。 三是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招标规则设定不合理,不利于市场培育和监管 1998 年以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但有关管理规定并没有适应市场需求,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仅规定了不同等级的资质标准,但对分包人的资质与总承包人的资质管理没有体现差异性。招标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管理成本,招标人总希望招到实力最强的中标人,为此,在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能力及业绩不切实际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四是招标投标过程或行为不规范,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果和公信力。 评标办法不合理。为防止围标串标等行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标人的报价而进行的各种各样的算术平均算法和有效低价的计算方法层出不穷,有的省份还出现摇号确定中标单位,使得中标不是靠实力,而是凭“概率”和“运气” 。不少项目一律采用最低价中标,标后管理难度增加,不利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为了将项目建成,结果往往反而增加了投资。 行业垄断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和行业出台的具体管理规定和细则明显违背招 标投标法的规定。如实行不合理的企业注册、许可证、资质制度、投标会员准入制,在资信和业绩上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如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公路施工企业不能参与涉铁、水利等项目的投标等。 2 低价招标的问题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提法,更加确切和鲜明地反映巿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支配作用,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凡是依靠巿场机制能够带来较高效率和效益,并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都要交给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都不要干预。各个巿场主体在遵从市场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市场价格信号,通过技术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优胜劣汰。招标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行为,低价招标策略是高速公路投资控制的重要举措。从投资人角度,降低了投资成本;从投标人角度,倒逼管理,迫使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低价招标存在的问题:低价抢标,价低但不合理,原因分析如下: (1)对业主合同管理挑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上的种种原因,投标人认为可以通过公关协调,以工程变更等途径来弥补损失,存在侥幸心理。 (2)不平衡报价。导致业主合同管理风险很大。 (3)租借资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个人拿有资质单位资质投标,不专业,为中标目的而低价抢标,业主管理风险很大。 (4)当前市场诚信意识尚未完全形成。投标人不按市场规则,市场主体不成熟、不理性,导致价格不是投标人真实能力反映,价格不是在成熟市场竞争基础上竞争产生。 3 低价招标策略研究 从低价招标的本质特征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来看, “低价招标”是深化改革的方向。国外发达国家有近百年的低价招标投标历史,市场发育成熟。针对市场存在种种不成熟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结合低价招标的实质性要求,通过建立严密的规则体系,引导投标人趋于理性报价,对不按规则、扰乱市场的投标单位通过招标规则淘汰出局,使价格竞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价格真正由市场产生,保证最低价的合理性。同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减少操作中的弹性和例外,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低价招标得到真正落实。 针对低价抢标行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在报价清单中设定主要细目,主要细目单价不低于各投标人平均单价的一定限额(限额根据具体项目设定)比例,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竞争,投标无效。 (2)主要细目累计报价不低于各投标人主要细目累计报价平均价的一定限额(限额根据具体项目设定)比例,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竞争,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主要细目报价的组成和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组成和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认为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无效。 (4)采用双信封或两阶段招标,让商务和技术水平相当的单位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价。 (5)增加信用评价等刚性的加分因素。 (6)加大惩戒力度。对投标发现虚假证据确凿的,或标后未能按合同履约的,建议从政府层面,加强监管制度设计,严肃查处,使之受到的经济处罚和社会信誉的惩戒风险大大高于获取的不当利益,从而达到以制度限制失信动机的滋生、对其他相关人警示震慑、净化投标市场、源头治理、预控监督,让守信者获得社会成就的满足感,并颁布向诚实守信者倾斜的行业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使诚信拥有者获得经济上的长期利益。 上述举措产生的招标结果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报价虽低,但是理性的。通过主要细目单价、总额价进行双控,使每一个投标人必须认真分析单价、慎重报价,既防止价格走高,又防止低价抢标、单价严重不平衡等现象。 二是报价是由市场真正产生的。由投标人根据规则认真分析单价,并相互制约,防止不平衡报价、恶性竞争,体现了市场的力量。 三是体现了择优的原则。信用评价等加分因素的设定,目的是提倡信用好的单位优先,体现了择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