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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宁夏文物保护现状及对策——以灵武市为例

作者:张雨婷 日期:2013-12-06 09:52 来源:《传播与版权》
摘要:宁夏地处中国西部,文物资源种类较多,如何更好地保护当地文化遗产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物工作的重要问题。笔者以灵武市文物保护作为研究视角,对文物保护的现状、不足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护;现状;对策
作者:张雨婷,宁夏博物馆助理馆员,研究方向:文物保护。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古称灵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亿万年前,大型食草类恐龙——梁龙即在这片土地生存繁衍;闻名遐迩的水洞沟文化遗址,证明旧石器时代晚期曾有原始人类在此居住,这一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夏、商、周三代,先民依山傍河,渔猎为生,世代在这里生活、繁衍、生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灵州建制,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建制的200多个州县之一,迄今已有近2200年的历史。灵州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遗留下丰富而珍贵的文化遗产。
一、灵武市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近年来,灵武市文物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大《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公布了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重要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通过配合基本建设,加强考古发掘工作,逐步完善文保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碑,有保护范围,有档案记录,有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改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1.成立文化遗址管理机构。2004年7月,灵武市文管所举行了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挂牌仪式,同时召开水洞沟文物保护座谈会,编制完成了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保护总体规划。水洞沟文物管理机构的设立,结束了水洞沟没有文物保护机构的历史。水洞沟文物管理所成立后,配合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对水洞沟进行了第六次考古发掘。此次发掘在2003年考古发掘的基础上,从2号地点、7号地点共出土石制标本8000余件,精美装饰物30余件,清理用火面积达20平方米。
2.加强长城遗址保护工作,完成了长城考古发掘。2004年1月,临河红山堡北侧明长城被人用铲车挖开5米宽豁口,每天有百余辆车由此通过,对长城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杜绝过往车辆对长城遗址的破坏,灵武市文管所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将豁口进行封堵,竖立了警示牌,印刷保护长城宣传资料千余份,向有关单位和过往车辆发放,增强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3.开展二道沟岩画普查摸底工作,完成了临河汉代墓葬抢救性清理发掘。2004年8月,宁夏岩画研究院及中国岩画研究所10名岩画专家,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分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宁夏岩画研究所主任乔华女士对灵武市二道沟岩画价值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加大岩画保护力度,使岩画资源永久保存下去。
4.开展了磁窑堡将军府邸遗址抢救性清理工作。2004年6月,灵武市文物部门在磁窑堡镇附近发现一座明清时代将军府邸遗址。将军府邸位于磁窑堡西夏瓷窑遗址东南500米处,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经过抢救性发掘,清理出大量雕镂有飞禽、走兽、花卉等图案的明清建筑材料及铸有英文字母的纽扣和明清钱币等。
二、灵武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困难
1.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灵武文管所每年业务经费万余元,文物保护经费没有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五纳入”(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导致经费严重不足,这成为困扰文物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水洞沟文化遗址文物管理所成立以来,因无办公经费,工作难以开展。
2.“四有”工作落实不彻底,文物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乡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有保护范围、档案记录,没有竖立文物标志碑和保护机构;没有建立起各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审批、联合办公制度。未经文物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文物损坏事件时有发生,制约了灵武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3.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中,少数领导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文物保护,文物工作得不到理解与支持。文物展厅、库房狭小,无消防报警装置和安全保障设施,存在严重失火、失盗等不安全隐患。灵武市文物遗址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遗址都坐落在荒无人烟的偏远地带,因无交通车辆,管理难度较大,文物执法效率低,快速反应能力弱,《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实施。
4.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严峻,文物破坏现象屡屡发生。如水洞沟文化遗址自然、人为破坏情况严重。近年来,遗址沟崖北侧发生大面积蹋陷,因无文物维修经费,难以实施保护措施。作为宁东镇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夏磁窑遗址,多年来一直遭到不法分子和古瓷收藏者的盗挖。全市境内各时期具有一定规模的古墓葬,多数均被盗掘,难以实施保护措施。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文物保护法》宣传力度。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文物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加强文物法的宣传,大力提倡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提高各界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和介绍文物法律法规,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在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重视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避免在建设施工中破坏出土文物。
2.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认真编制规划。按《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认真落实“五纳入”工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管理经费,保障恐龙化石馆、水洞沟遗址正常工作的开展。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和计划性。认真做好文物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要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恐龙化石馆、水洞沟文物遗址的规划、管理、利用工作,将其联合建设成为一个原始生态自然景观与古生物、古人类文化资源相结合的文物旅游亮点。
3.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文物遗产为代价进行开发建设而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前期立项、论证、选址等工作时,要事先充分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对调查、勘探中发现的文物,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发生毁坏文物的事件。因基本建设进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所需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单位项目预算。
4.加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行为。提高管理人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文物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文物专业人才,解决人才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专业精通、秉公执法的文物管理工作队伍。健全文物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对盗掘、盗窃和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对各种文物犯罪分子特别盗掘墓葬、贩卖文物的犯罪团伙,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参考文献】
[1]王昌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J].城市规划,2011(12).
[2]郭宏.论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研究的内容与方法[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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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邱玉梅.妨害文物保护犯罪研究[J].政法论坛,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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