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质队 江西赣州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发展,众多基础建设项目和现代化超高层建筑物不断兴建,基础和基坑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各种公共建筑物 的建筑风格迥异,其平面和立面变化大,给结构和勘察专业带来诸多的新课题,采用传统的勘察方法和传统的勘察手段已经很难满足设计的需要, 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地质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关键词:地质勘察;相关问题;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一、地质工程勘探工作方面的问题 1.1 勘探深度及勘探间距 影响勘探深度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地层工程地质性质不同。如:埋 藏较浅且工程地质性质好的密实碎石土及基岩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浅,而工 程地质性质差的淤泥及松散填土地区勘探孔深度较深,这就要求在勘探前 对勘探区域地层大致情况有所了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基础形式及结构 形式不同。如:一般5 ~ 6层砖混结构住宅,勘探孔深15m可基本满足要 求,而5层框架结构商场由于单柱荷载大,基础面积大甚至可能采用桩基, 则勘探孔深度15m可能不够。 再者,地基复杂程度不同,勘探点间距不同。在勘探时遇复杂地基情 况,应按规范要求加密勘探点,不能局限于经济或时间等因素而坚持原勘 探方案不变,否则难以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情况,埋下工程隐患。 1.2 野外地层划分 野外地层的正确划分是室内资料整理的关键因素,对较大型的工程由 于施工多采取多钻机平行作业形式,技术人员较多,各勘探班组往往各行 其是,最后资料汇总后难以统一,给室内整理带来很大困难。为避免这种 问题应将所有技术人员首先集中到一起共同勘探一到二个钻孔,统一编录 形式,并派专人现场负责勘探区域整体野外分层连线,发现异常及时处 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勘探质量。 1.3 取样和原位测试 在采取Ⅰ,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JGJ89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的有 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 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 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 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 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个,力学 性质指标不满足统计要求。 1.4 地下水位观测 地下水位测量不规范,测点过少,剖面图没水位线。实际工作中主要 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应同时观测地下水位,量测时间须在最后一个 钻孔施工24h后;第二,地下水位观测应考虑周围地下水开采情况的影响, 若量测时间正好处于附近抽水井抽水下降漏斗时,所量测到的地下水位肯 定偏深;第三,水位量测应与钻孔座标、标高回测相结合。我们知道勘探 孔口周围地面实际不是一个水平面,水位量测参照孔口位置不同,水位埋 深也不一样,因此而产生的误差几厘米是难以避免的,这根本无法满足按 规范要求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为±2cm的要求,也更无法测定地下水的正确 流向。解决方法是孔口座标、标高回测同时以标高回测时的孔口位置为准 向下量测地下水位深度。 二、岩土工程方面分析 2.1 天然地基均匀性评价 地基的均匀性评价是岩土工程分析的重要内容之一。《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50021-2001)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对地基均匀性评价都有明确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标 准。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试图从定性定量方面作一些努力,与 同行探讨。对天然地基的均匀性评价时应首先确定其平面和深度范围,根 据工程勘察阶段和任务的不同,其范围也有很大区别。在工程可行性研究 和选址阶段,应首先确定场地所在的工程地质单元,在整个工程和周边一 定范围内进行评价。而在详勘阶段对建筑地基的均匀性评价时多以建筑物 水平投影面积为评价范围,既常以建筑物角点包络线所占的面积为评价范 围。其深度评价范围,首先应明确拟建工程的用途、结构、荷载及发展、 地区设防标准等多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应满足以下原则: 地基主要受力层:对条形基础为基础底面以下3倍基础底面宽度,对 于独立基础为基础底面以下1.5 倍基础底面宽度,且评价深度不小于5m。 压缩层深度范围:对天然地基浅基础、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可按变形 比法确定其评价深度。对于大面积基础其评价深度范围应不小于1倍基础 宽度。 2.2 关于地震效应的问题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场地做剪切波速试验有明确规定,但这个规 定没有区别强地震区和弱地震区,而且地基处理后其剪切波速值也发生了 变化,场地地基土类型及场地类别也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在岩 土工程评价及地基设计时有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对于重要的建筑物必 须进行剪切波速测试,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的钻孔应达到覆盖层一定深 度,其直接影响场地类别判定及建筑工程的抗震造价。对于液化判别,目 前规范要求以标准贯入试验为主,以静力触探为辅,有经验的地区可采用 剪切波速。对判别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小于3个,每层土的实验点数 不宜小于6个,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 ~ 1.5m。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 布置工作量,既可减少标准贯入击数偶然误差引起的差异。液化判定时, 应对不少于6个液化判别点分别计算,综合判定;对于薄层有时会出现一 层点数不够的情况,出现该情况时应采用静力触探或补充工作量来增加判 别点情况,不宜轻易下结论,特别是对于出现一层仅有两个液化点且液化 结论不同的情况,更应补充工作量来增加判别点情况。 三、对地质工程勘察改进的建议和对策 3.1 加强勘察市场规范、监督和管理 ①加强对勘察合同、勘察纲要的审查和管理,防止盲目、无用的勘察。 ②加强勘察现场工作的监督,防止勘察造假的产生。 ③加强对勘察报告的审查,严格审查勘察报告中的工作量、勘探质 量、资料数据分析及结论建议,重点把关基础选型论证,场地稳定性评价 及施工建议等内容,防止勘察报告中只重视结论不注重相关重要建议的提 出。 ④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监督机构对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行 岩土工程监理体制,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 3.2 加强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培训 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要想全面推行岩土工程体制,就得加强岩土工程 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岩土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人员的培 训,以适应岩土工程市场发展的急需;加强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通 过采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双重控制来规范勘察市场、促进勘察技术 水平的提高。 3.3 加强地区性工程地质研究,制定地方性勘察规范 目前所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全国统一的勘察准则,由于我国幅 员辽阔,地质环境条件各种各样,同一名称的地基土,在不同的成因环境 下其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力学性质都有差异。比如地基土的承载力,有 的地区高,有的地区低,建议的指标可运用于大多数地区,但对有的地区 可能偏于保守。因此。加强地区性研究,制定出地方性规范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顾宝和,高大钊等.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S].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曾添华. 浅谈岩土工程中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J]. 科技信息(学术研 究),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