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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洼县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作者:秦 健 日期:2014-04-25 10:02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辽宁锦州 121007
摘 要:辽宁省大洼县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345m2,日处理能力为2800m3,总投资为1518 万元,属一般建设项目。评估区地
质环境条件复杂。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危险性小。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及遭受的地质灾害为不均匀沉降、基坑坍塌及砂土液化,地质灾害危
险性为中等。并提出了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评估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A
1 工程概况
辽宁省大洼县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3345m2,日处
理能力为2800m3,总投资为1518 万元,主要建筑物有粗格栅及调节
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均质池、风机房、吸纳单元池、厌氧消化
器基础、沼液罐基础、凝水井、操作间、预处理间、管架基础等,均
为一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5m。属于一般建设项目。评估区的地质环
境条件为复杂,评估级别为二级。
2 地质环境条件
评估区位于冲海积平原,属辽河三角洲部位,地形条件简单,地
貌类型单一,地层岩性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构造条件简单,人为破坏地质环境的活动一般,评估区地质环
境条件属复杂类型。
3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即指对区内已存在或正在发生的地质灾
害进行危险性评估[1][2]。评估区存在砂土液化灾害的地质条件,砂土
液化灾害曾经对该区造成过一定的影响。但在现状条件下,未发生砂
土液化地质灾害,其危害性小,危险性为小的级别。
4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可能加剧引发的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和对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其目的是
为了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提供理论依据,以保证工
程建设的安全性[1][2]。
(1)不均匀沉降
评估区地貌单元属于冲海积平原地貌,新生界第四系全新统冲海
积层以冲海积的细颗粒为主,岩性以粉质黏土、黏土、淤泥质黏土、
粉土、粉、细、中、粗砂等为主,地形低洼平坦。据评估区地质环境
条件及现状地质灾害状况,第四系全新统冲海积层(Q4
al-m),是评估区
内唯一的岩土类型,场地土的类型为中软场地土,上部粉质粘土及粉
质粘土、粉土互层,强度低,承载力特征值100 ~ 160kpa,地下水埋
藏较浅(1.30 ~ 1.70m),且地表土壤盐渍化严重,可溶盐溶解改变土
体结构及力学性质,降低力学强度,建筑物加载和承载力的不均可能
导致不均匀沉降,造成地基承载力较好段落向软土填方段的过渡区域
因差异沉降,地基承载力差异明显,在沉降控制不足时可能导致相互
之间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沉降影响较大,故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和建成后可能引发及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其危险性中等。
(2)基坑坍塌
区内需进行基坑开挖工程,侧向静止土压力消失,基坑边坡土体
失去支撑,打破了原有的应力平衡状态,可能导致土体边坡失稳,引
发基坑坍塌。所以基坑开挖有引发基坑坍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其危
险性中等。
(3)砂土液化
评估区地震烈度属Ⅶ度,下伏饱水的粉砂,地下水埋深一般小于
2m,上覆粘性土厚小于5m 的地区普遍存在砂土液化的可能。上部地层
土体强度较低,饱和状态,土石类别为松软弱土(软弱土)且地表土
壤盐渍化严重,力学强度低,在振动载荷的作用下,易造成沉陷和滑
动,振动应力作用下易砂土液化。因此,工程建设本身有遭受砂土液
化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其危险性为中等的级别。
5 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根据评估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结果,结合工
程建设特点,对预测评估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综合评估工程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为中等的级别,综合分区为一个区,即地质
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基本适宜工程建设。
6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不均匀沉降
a. 采取80cm 透水性材料换填;b. 抛填毛石处理方法,抛填厚度
1.6m;c. 采用水泥粉喷桩进行深层处理,使其成为复合地基。粉喷桩
所使用的水泥必须是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不低于
32.5 级;掺入比12%;每米粉喷桩的水泥用量按50kg 控制。
(2)基坑坍塌
施工中按规范要求放坡,应注意场地内的软弱土层及浅埋的地下
水为放坡的不利因素,在建筑物基坑开挖时,采取必要的支护、拦挡、
加固措施保持基坑坡面的稳定。基坑降水可采用井点降水和集水明排
联合方式进行,基坑开挖前进行降水,井数可据涌水量变化而增减。
基坑开挖后,如果所降水位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可在基坑周边挖排水
沟和集水井进行排水。排、降、截、止水方法不当水患控制是基坑施
工的重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控水方案。对控水方案的实施必须进
行监测,并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制定应急措施。
(3)砂土液化
采用连续性好,对均匀沉降较为适应的筏式基础或粉喷方法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 号文件)《关于实行建设
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及技术要求》[Z]. 北京2004
[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资发[2004]198 号文件)《辽宁省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意见》[Z]. 沈阳2004
作者简介:秦健(1970—),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专业,辽宁省
化工地质勘查院高级工程师,现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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