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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及对策分析

作者:谯兴安 李 镇 日期:2014-09-01 09:47 来源:房地产导刊
(山东正德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100)
【摘要】招投标作为最具竞争力的一种
采购方式,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和
现实意义。但是,现实的工程环境导致许
多招投标舞弊行为。文章分析其形成的原
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
成因;对策
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存在比较多舞弊行
为,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由于操作
不规范,或者执法不严,甚至是知法犯法;
二是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评标
机制、评标办法有待改进。文章引入信息
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指出防、反腐
败就是如何减弱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
风险。
1. 招投标存在的舞弊行为
1.1 规避招标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
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置之度外,或以专业
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借口,不办理
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
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1.2 明招暗定
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
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虽然未公然违背规定,
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形式招投标,
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
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
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
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
门。招投标成了这部分建设单位“堵人口舌、
掩人耳目”的工具。
1.3 私招乱雇
部分外资企业或国内私营企业,自认
为按规定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不报
建、也不办理招投标手续,私自组织一些
施工企业洽谈造价、工期、质量等合同条
款内容,进行所谓的“招投标”,并以带资、
拖欠工程款等种种不合法的条件确定施工
单位。而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资
质。同时,由于没有进场交易,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如质监、建管、审计等部门,
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给工程质量造
成很大隐患。
1.4 倾向严重
少数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带有严
重重的倾向性。一方面,针对无关系单位
在招标公告,提出苛刻、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资格预审过程,以一些“莫名其妙”的理
由排除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另
一方面,在制定评标方法上,根据关系单
位的情况,设定评定内容,甚至违反规定
设定加分内容和分值,以确保关系单位在
客观上占有明显优势。
1.5 泄露标底
工程标底在招投标工作中起着十分重
要的作用,它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招投
标结果。正由于标底的重要作用,不少投
标单位千方百计获取标底,少数标底编审
人员经不住诱惑,泄露标底,在建筑市场
内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1.6 阴阳合同
有些招标单位表面上按规定组织招投
标,投标单位表面上平等竞争,但“红标”
后,招投标双方将招投标承诺的工程造价、
质量、工期、材料、设备供应等合同内容
抛置脑后,重新商议私下条款,另行签订
所谓的“附加合同”,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
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纠纷,影响
工程的进度、质量,甚至使建设、施工单
位产生极大的意见分歧而对薄公堂,造成
极坏的影响。
2. 对策分析
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这是一
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针对目前招投
标工作存在的舞弊行为,应当从以下几个
方面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2.1 完善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推动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标准化、法制化的轨道,应当着力抓好制
度建设,统一和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从
项目报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标信息发布制
度,切实加强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和投
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招
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
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对投标施工企业按国
家现行的办法和预审条件,进行认真审查,
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参加投标;
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大力推
行最低价中标法,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
提高施工企业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强化管
理,提高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要在建立完善专家评标人才库的同时,制
定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日常考评制度,
规范评标行为,科学、公正地评标;要加
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
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
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
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
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建立招标工程
项目档案,实施过程管理,积累工作经验,
为以后招投标工作提供资料。通过完善招
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
作的管理水平。
2.2 从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
招投标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政策性很强,必须以严谨的工作制度,完
善的法规体系为保障,招标管理各个环节
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依法行政,规范建
筑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首先应规范管理
部门执法人员的行为,执法要公平公正。
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自我约束,规范办事
程序,经常性地开展法规培训和业务学习,
熟练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执法
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业业务水平。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定不移地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实行有形建筑市场政务公开,听取广大人
民群众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投
标管理工作的监督,促进招投标工作水平
和质量的提高。
2.3 加大力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监察
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必须始终坚持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加
大执法力度,强化处罚措施,依法规范建
筑市场交易行为。为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应当建立一个“两场”联动管
理机制,即有形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有
机整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对报建、招投
标等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
场外要查处违法违纪和违规违章行为,杜
绝场外交易。实施由场内到场外,由场外
到场内的“两场联动”,同时要对建设工程
项目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与计划、土地、规划、工商、纪检、
质监、安全等部门互通信息,协同运作,
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竟争的
运作机制。对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给予经济
处罚,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公开曝光。
3. 结语
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步履艰难,许多问
题值得深思。尽快进行改革,消除政策障碍,
改进工作方法,才能真正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达到招标目的。文章对招投标
舞弊行为存在形式,产生原因进行深入分
析,同时基于原因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可
以我国招投标管理提供借鉴,有其积极和
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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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剑. 招投标舞弊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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