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平
摘要: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仍存在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予以解决。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历经多次改革,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以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1950—1979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79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形成“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一框架下,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多次调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几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包干管理体制;1974—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包干管理体制;1976—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管理体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多次变动中,高度集权始终是这一时期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 (二)1980—1993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此相适应,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财政包干管理体制实施后,地方财政的地位逐年上升,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滑,到1993年已下降到22%。这一体制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中央财政所得比重较低,宏观调控能力有限,不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二是由于不同地区财政收入水平差异较大,拉大了地区间差距。 (三)1994至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1994年,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的重大改革。基本内容是: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收入按照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征管机构;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率挂钩,各地区“两税”(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长0.3%。此后,又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的比例,调整了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2002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及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分税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总体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万亿元台阶,2003年、2005年又相继突破2万亿和3万亿元大关,2007年达5.13万亿元。我国人均GDP也于2006年突破2000美元大关,正向标志着全面小康水平的人均3000美元目标迈进。二是中央进行转移支付、均衡地区发展差距的能力增强。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明显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7年54%,中央财政从东部发达地区净集中21 390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分别净补助10 249亿元和13 891亿元。初步估算,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的一半以上财政支出,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提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为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分税制财政体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不少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二、近几年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了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具体措施有: (一)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截止2007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区、市)推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省财政在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助、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提高了县级财力。浙江等省份还扩充了县级经济管理权利和财权,将县纳入与市同等的管理级次,由省直接管理。浙江省除在“省直管县”中建立增收分成机制,对财政收入过亿元的县(市)和增收的贫困县进行奖励外,在事权改革方面,主动向县一级下放经济管理职权,从2002年8月起,该省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绍兴、温岭、慈溪等20个县(区),扩大的管理权限涵盖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个大类、313个具体事项,几乎囊括省、市两级政府所有的经济管理权限,并包括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使地(市)和县(市)成为平行的预算单位,县财政和地(市)财政一样直接对省财政负责。 (二)理顺县乡财政关系,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地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及财力增长能否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情况,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理顺县乡财政关系,大致形成三种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类型:其一,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即县财政在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基础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对乡镇实行比较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这种体制的主要是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保障能力较强的乡镇。目前,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城市郊区的乡镇(如广东省虎门镇)大多采用这种管理体制。其二,包干型财政体制。即县与乡镇按照税种划分收入,收支均由县财政核定,实行超收分成(或留用)、短收不补(或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主要是原财政包干体制的延续。其三,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免征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上划县后,乡镇收入规模偏小,自身财力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为保障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从河北省试点情况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收入统缴。撤消乡镇国库,乡镇财政收入计划由县直接下达给收入征管部门,乡镇财政收支预算统一纳入全县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二是支出统管。乡镇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村级经费由县财政按县(市)统一标准安排。三是政策激励。对各乡镇实行“核定收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办法,形成激励机制,以一定年份为基期,核定各乡镇地方预算收入基数,从第二年起,乡镇级地方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乡镇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从而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积极性。 (三)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截止2007年底,全国有28个省(市、区)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主要内容是:在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享有的债权及负担的债务不变的前提下,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和票据统管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5年,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开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三奖一补”政策,引导省、市两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的县乡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县乡财政困难得到初步缓解。“三奖一补”政策调动了省、市、县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省份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采取措施大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福建省实行“六挂六奖”措施,对县级收入增长、削减赤字、精简机构、增产粮食、化解债务、向下转移财力等方面进行奖励。重庆市筹集资金3.3亿元,对化解乡村债务的区、县实行奖励和补助,并要求各区、县将“三奖一补”资金的80%以上用于偿还债务。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基本保障了县乡政权的基本运转,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逐步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但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财政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县乡财政保障水平偏低。尽管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地方的财力减收进行一定补助,中央财政也实行旨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政策,但与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相比,县乡财政仍有缺口,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仍处在较低水平,农村一些必须由县乡财政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难以得到有效提供,县乡财政困难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缓解,确保基层机构正常运转的长效保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由于受长期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不合理财政制度和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很难彻底改变,财政资金在城乡间分配仍然不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不健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呈逐步扩大趋势。如,2006年底,我国的GDP总量只占世界的5%-6%,但却消耗世界近25%的钢材、34%的煤炭、50%的水泥。我国万元GDP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是德国的5倍、日本的4倍、美国的2倍、印度的1.5倍。2006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 588.8万吨,仅次于美国。我国有13亿人口,人均资源拥有量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如果不能建立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的财政约束机制,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将很难持续。四是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有的财政体制改革措施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如,有的省实行“省直管县”,只是将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库调度资金直接测算拨付到县,支农等专项资金还需层层申报、层层拨付,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总体上看,目前,省以下政府间的事权、财权、责权没有完全理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浪费比较严重。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一)合理界定收支范围,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管理体制。一是要根据支出受益范围等原则,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要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引导性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支出范围。要充分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及各地的财政能力,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负担比例,引导地方政府将公共资源配置到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二是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保证各级政府有行使职责的财力。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结合政府间支出权限划分的调整及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等措施,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按照税收属性,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的税种改为中央固定收入,适当调整共享税分成比例,兼顾中央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及现阶段地方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组织收入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因市场等因素对地区间收入转移的影响,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彻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完善“三奖一补”的激励约束机制,归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县乡最低财政保障机制,要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省级政府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建立省以下财力差异调控机制,促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建立县乡政府支出安排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确保国家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三)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民生财政。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种财政资源,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重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基层倾斜,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落实“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的政策,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义务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公平。逐步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善农民工待遇。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在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支持廉租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逐步建立生态型、效益型财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禁止开发与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鼓励这些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化解历史积累的社会问题。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制度。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改变长期以来企业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倒挂的局面。 (五)创新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实行阳光财政。要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上而下决定的传统做法,引进民主机制,建立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如,对农村公益事业,政府可给予奖励和补助,逐步建立农民筹资筹劳、社会广泛资助、政府财政奖励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在重大民生支出管理中要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透明财政。 (六)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一,完善和加强县乡财政监管职能。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民生事业的支持力度,资金投入不断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县乡财政部门作为集中管理财政资金的部门,要完善和加强县乡财政监管职能,对农村申报的项目要积极配合,掌握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避免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现象。要充分发挥就地监管的优势,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第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现象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支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以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据,通过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将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整合使用,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三,积极推进县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整合财政资源,编制综合预算,将县乡政府所有政府性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中,不断提高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