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发生一起凶杀案,同校曾爱云被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被关押了4382天,而且湘潭中院分别于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作出判处曾爱云死刑的判决,其本人和家人均因此受到严重冲击和伤害,十年生活因此受到极大破坏。现在法院二审裁定被告人之一曾爱云无罪,曾爱云向一审判其死刑的湘潭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4万余元,同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0年啊10年,都说时间是无价的,即使赔偿再多的钱,能买回逝去的十年吗?而十年里对他的蹉跎对他家人的伤害,又是钱可以弥补的了的吗?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的不严谨和其中的漏洞依然存在,庆幸的是最终还这位曾经的前途似锦的男子以清白,他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的回到这个社会,只是希望十年的变化不会让他措手不及,他可以尽快适应这些变化,治好母亲的病,娶一个老婆,生个孩子,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