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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理论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作者:张丽娟 日期:2014-04-03 14:03 来源:《才智》
三亚学院
摘要:运用传统教学法进行理论法学相关知识教学时,老师往往把记忆晦涩的知识作为教学的终极目标,从而忽视了培养学生逻
辑思维能力和创造年能力的思维过程。为了解决这一弊端,案例教学法被引入到法学教育中,这对于引导学生成为教学主体,有效地
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理论法学;案例教学;定位实施;意义
一、案例教学的含义
案例教学是指以案例为教材,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
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从而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它要
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案例所提供的材料和
问题为中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
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具有启发式教学、参与式
教学、民主式教学等特点,在一些实体法中应用较为广泛,但在
理论法学教学中应用的并不深入。理论法学是研究法学的基本概
念、原理的法学学科,具体包括法理学、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制
史等学科。
二、案例教学的定位与实施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通过案例把教材中的理论
化抽象为具体。理论法学课程反映的是事物的共性和规律,具有
高度概况性、抽象性。运用案例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鲜活的感性
材料,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拨动学生的思维之弦,使枯燥的知识
趣味化、抽象晦涩的问题具体化、复杂深刻的问题通俗化,从而
使学生更易于理解接受这些知识。比如说在法理教学中引入“生
活中的法理”,在我国某高校已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蓬莱油
田溢油事故及 “毒奶粉事件”等案例为例,这种侵害公益的事
件屡见不鲜,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就是相关受害人如
何进行公益诉讼,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民
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第55 条,即“公益诉讼”条款,这是
我国首次确立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那么在法理学讲授过程中,
可以通过这一制度探索许多亟待解决难题:比如立法层面上的适
格公益诉讼主体有哪些以及适用范围应有哪些,这样将原本深奥
的理论立体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学生对这些无形的深奥理论
产生一种感性认识。
(二)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掌握不同时机穿插教学案
例。在新课开始前恰如其分地引用一个案例作为课堂的导入部
分,就会一扫刚刚开始上课的沉闷氛围,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燃起学生的求知欲,为接下来的理论知识讲授奠定一个良好的基
调;同时,在讲授过程中讲述相关案例,会激发学生的思考欲望,
也让知识变得鲜活真实。那么如在结束阶段导入一个案例收尾,
又会起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呢?毫无疑问,这会给学生造成一个悬
念,使学生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并借此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
扩展他们的思维。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根据教学重难点甄选案例。
案例教学是架构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在进行案例教学
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确立教学内容的重难点,然后再有的放矢地
选择案例。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所选取的案例要尽量体现时效性。时效性主要指的是
选择最新的热点案例,给学生以新鲜感和现实感。世间任何事物
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社会生活是千姿百态、纷繁复杂又多
变的,所以在选择案例的时不能选取一些陈年旧案,否则就没有
什么实际意义了。
第二,所选取的案例要尽量体现正面方向性。这主要指的是
选择案例时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握好尺度。比如《法理学》中
有一节叫“法的局限性”。我们在讲授法的作用的同时还要让学
生认识到法并不是万能的,而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具有一定的
局限性。但不可用过多笔墨渲染法的局限性,因为对于刚刚入学
的法科学生过多的渲染局限性,大谈特谈消极性案例,容易使学
生陷入“法律无用论”误区,势必影响到学生以后的人生观,为
学生以后的课程学习设置障碍。
第三,所选取的案例要体现趣味性和真实性。趣味性主要是
指在选择案例时要选学生大多人都关注的喜闻乐见的案例。真实
性主要是指尽量避免胡编乱造,引用一些现实中发生的典型性案
例,用事实说话。
第四,所选取的案例要体现启发性。启发性主要是指根据所
要讲授的内容选择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索的案例,
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讨论向纵深方向发展,既能
达到教学目的,又能拨动学生思维之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
习兴趣。
(四)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注
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引出案例之后,不要直接表露自
己观点,要设法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围绕案例进行讨论研究。例
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分组讨论,在这一环节中,老师要注意
因势利导,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注重学生讨论的质量,引导学
生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不是执着于某一浅显法律问题止步不前。
老师在讨论研究后要进行鼓励性质的点评,及时总结优点和不
足,点评时本着平等民主的态度,与学生进行商榷探讨,让学生
体会不到压迫感,使他们积极主动地配合课堂教学工作。精彩的
课堂评价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考和强化教学效果,能够使得教学
双边活动达到统一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对理论法学教学实践的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缩小了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之间的距离。
通过一些真实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能将大课堂的内容真实地引入
小课堂,使学生用最短的时间掌握该知识点并学会解决现实问题
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
(二)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填鸭式教学方式,克服学生被
动学习的弊端。过去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秉承“师者,所以传道受
业解惑也”的古训,忽视了培养法律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
达能力,而案例教学法克服了这种缺乏创造性的学习方式的弊
端,使得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这
也是当今法学教育改革趋势的必然结果。
(三)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案例能将所讲的知识立体直观的展现在学生面前,枯燥乏味的理
论被老师用案例惟妙惟肖地演绎出来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索欲和
学习兴趣,对于培养法律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具有重要意
义。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7:21-23.
[2]舒尔曼.教师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2007:3-4.
[3]王继福.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河北师范大学学
报,2008,10(8):119-123.
作者简介:
张丽娟,女,1983年出生,汉族,山东宁阳人,三亚学院法
学院教师,法学硕士,2011年就职于三亚学院法学院,主要从事
理论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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