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从省人事厅获悉,广东将取消评职称论文发表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这是广东继进一步放宽申报职称的外语条件后,对评职称条件作出的又一调整。 这一调整在海南省也逐渐展开,放宽了职称论文的发表条件意味着我国人事制度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这种做法不仅可以避免一部分论文垃圾流入严肃的学术殿堂,也为不少为职称论文发表而发愁的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了拓宽了道路. |